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时间:2024-05-06 22:27:24
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你知道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在某些情况下,我们需要变更和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相关的知识和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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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公司的使用“调令”,会归于无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1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很多案例,如只要用人单位能够充分举证证明双方默认并实际履行了新的劳动合同内容,也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已经就合同变更达成了一致,合同变更结果有效。但从稳妥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应该让自身的管理流程更加完善,以防止面对这类情况时过于被动。每一个管理行为还是应当用白纸黑字固定下来,以此作为证据,防止发生争议时相互推诿。

  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2

如何变更劳动合同

……此处隐藏669个字……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则不能获得此项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导致劳动者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今。因此,此种补偿金也可称作劳动者依法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相反,用人单位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产生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权。

(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与劳动法有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法在此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范围,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的,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之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因法定事由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所谓法定事由,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或者不能继续履行,因此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事由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是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由此也可以看出,此种形式的经济补偿金,实质上是因用人单位单方面出现的情势,而导致其主体资格不再延续所产生的。因此,我们也可将此种经济补偿金称作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的,或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产生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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